藏品圖像授權使用作業要點
圖片授權範圍
本作業要點適用範圍包括由「財團法人夏荊山文化藝術基金會」(以下簡稱「本基金會」)所建置「夏荊山書畫藝術典藏」網站,包括本基金會典藏之藝術家夏荊山各類書畫作品,包含佛、菩薩、觀音、羅漢、達摩、鍾馗、山水人物、書法等系列(下稱「本典藏圖庫」)。
使用規定
- 本典藏圖庫開放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學術研究、教學、教育及文化藝術推廣,或政府機關公務目的使用,依申請程序辦理,免費使用。
- 若為出版、商業使用或文創產品開發等目的,除申請表外,需提交企劃書(格式不拘),經本基金會審查核可,另約議定合作事宜,並酌收權利金。
- 申請使用之圖像資料,僅限依本基金會同意的授權範圍內使用,不得轉授權、出租、出售、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用途。
- 經本典藏圖庫授權使用之圖檔,須於引用時於適當位置註明出處,標示「財團法人夏荊山文化藝術基金會藏品」等字樣。
- 本基金會保留拒絕或接受申請之權利。
- 申請者引用本典藏圖庫授權使用之圖檔所製作之成品,應提供本基金會完整二套,以供存查。
- 未獲本基金會授權同意或逾越授權範圍,擅自利用本基金會藏品圖像資料者,本基金會將依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。
- 使用圖像時不可違反相關法令、不可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。申請人若因上述事項致本基金會受損害者,應負賠償責任,本基金會保有法律追訴權。
申請程序
- 請下載「財團法人夏荊山文化藝術基金會藏品圖像授權使用申請表」,完整填寫並簽蓋章後以電郵、傳真或郵寄至「財團法人夏荊山文化藝術基金會」;若為商業授權之申請者,除申請表外,需另附企劃書。
- 通過內部審核後,申請者需與本基金會簽訂「授權切結書」與「智慧財產權歸屬暨保密協議書」(協議書由雙方用印後各執一份)。
- 申請案經本基金會審核通過後,將以電話或E-MAIL方式通知審核結果和授權範圍。商業使用目的之提案,將另議定合約,並酌收權利金。
- 申請者繳交之資料,若有不足,本基金會有權要求申請者補件後再審。
- 本要點經本基金會核定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規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