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中國傳統藝文批評中,「自然」的美學範疇或境界在老、莊哲思的影響下,成為藝文創作中崇高的審美理想。而在書法理論的脈絡中,南朝梁庾肩吾《書品》將漢至齊梁書家分為九品,其中張芝、鍾繇、王羲之列於「上之上」,並用「天然」與「工夫」來說明三者之優劣, 到了唐代李嗣真《書後品》(亦稱為《書品後》或《後書品》),在九品之上又增列「逸品」,換言之,「逸品」在「上上品」之上,強調「偶合神交,自然冥契者,是才難也」,並認為「逸品」中的張芝、鍾繇、王羲之、王獻之乃「神合契匠」、「冥運天矩」,可見他對於「逸」的審美標準極度推崇。此後,以「自然」為理想的「逸」的審美思維成為書法理論中重要的美感指標。李嗣真所謂的「自然冥契」,是形容書法暗自運行或暗合於自然造化之特質,此觀念也影響了唐代張懷瓘的書學論述,在張懷瓘書論中,往往蘊含著一種對「自然」的理想或相應於「自然」的審美思維。因此,探究書法理論中以「自然」為核心的審美理想,李嗣真的《書後品》是承先啟後的關鍵,是以本論文將細部闡述與分析,筆者先探討「逸品」與自然的關係,再進一步論述李嗣真以「自然」為核心的評述,藉此凸顯李嗣真書法美學的時代意義與價值。